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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報 記者李昭安

百萬租屋族和數十萬的包租公、包租婆注意!內政部宣布,租屋新制明年元旦上路,房東不能再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、拿租金扣繳綜所稅。未來雙方簽約時,也須明定水電費、管理費,房東不得任意漲價,且押金金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房租,違反相關規定者最高可罰30萬元。

過去坊間「房屋租賃契約書」常見「不平等條款」,房客權益未受保障。例如房客若提前解約,有房東曾獅子大開口要求須付5倍月租金作為補償,但此次官方版定型化契約明定,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。

內政部6月底已公告「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預留半年宣導期,新制明年上路。內政部先前表示,定型化契約主要規範「企業經營者」,因此「以租屋為業」的認定標準尚待討論。

但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今明確表示,行政院消保處5月30日已行文給內政部和各縣市政府,內容提及,出租人部分,不論公司、團體或個人,也不論出租戶數,只要「反覆實施出租行為,非屬偶一為之,並以出租為業」者,均可認定為企業經營者,都受此規範。亦即多數「個人房東」都適用新規範。

施明賜表示,消保處也提及,明年新制上路後,地方政府處理申訴案件時,若對認定「以出租為業、反覆實施出租行為」有疑義或爭議,消保處會再邀集相關單位釐清。將先以上述「大原則」執行。

施明賜表示,為避免有房東違規,未來地方政府將主動查核,房客若遇房東不遵守規定,也可向縣市政府地政局檢舉。

內政部表示,半年宣導期內,會特別針對大專院校周邊,以及高密度出租住宅地區(如科學園區、工業區等)的房東、房客加強宣導。此外,4大便利超商等,未來也將販售內政部版房屋租賃契約書,以便有需要民眾可就近購買使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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